2006年12月28日星期四

惩治腐败和渎职是履行法律监督的二刃利剑/刁民无声

  2005年5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,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渎职侵权部门统一更名为“反渎职侵权局”。目前,全国已经有24个省级检察院、55.9%的分州市检察院和40.5%的基层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。(12月15日《人民日报》)
  “反渎职侵权局”,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,从而与“反贪污贿赂局”“双剑合璧”,承担检察机关两大侦查职能,进一步加大对贪污贿赂、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,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。
  贪污贿赂、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官场社会的二大毒瘤。它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,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像,近年来,党和政府加大了反腐败力度,反腐败斗争成绩斐然。然而,党风政风民风总体上却未见根本好转。吏制腐败、司法腐败、学术腐败、权权交易、权钱交易、权色交易、腐败大案、腐败窝案、腐败串案层出不穷,大大小小的贪官,从省部级到地市级、县处级、乡镇级,层层前腐后继,犹如“烧不尽的野草”,贪官污吏的“生命力”让人徒叹奈何。看来,百姓诅咒的唾沫是淹不死贪官的,任凭反腐风暴横扫,贪官依旧如同烧不尽的野草,在继续滋生蔓延。但相对而言,以前我却并不仇恨贪官。因为,对无田无地,无产无业的我们而言,国库不是我家的钱柜。咱干瘪的钱包,不怕贪婪之手光顾,行贿送礼之人也非我们的儿孙,既然如此,咱干嘛要去仇恨贪官?
  贪权、爱钱,好色皆人之本性,如果没有强力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,只要大权在握且不受监督,人人都有可能沦为贪官,在“人之初,性本恶”的天性下,信仰、道德、誓言、承诺往往显得苍白无力,纵观万千倒台的腐败官员,谁没有信誓旦旦的宣誓、承诺,要廉政勤政,执政为民?而现实却是,权权交易,权钱交易,权色交易在少数官员、富人、美人之间盛行。
  别人的猫,偷了邻居家的鱼,这怨不得猫,因为,贪腥馋嘴是猫的本性,只怨邻居主人你太粗心!咱何必为邻家的闲事瞎操心?但如今,反贪污贿赂局是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利刃。
  贪官固然应该严惩,昏官、庸官、懒官、恶官也应该受到处罚,并被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队伍。"反渎职侵权局"的成立,能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,能加大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,也愿"反渎职侵权局"能最大限度的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。检察机关工作重点的转变,无疑对减少渎职行为、避免经济损失、减少社会财富浪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但是,要想真正发挥检察机关在查处、遏制渎职行为中的作用,还必须有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民众的支持。
   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在国家政权机构中的反映,是典型的官吏腐败、司法腐败、执法腐败。“渎职侵权”与贪污贿赂犯罪相比,虽然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官员可能没有贪污受贿,并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。也可能没有为自己和亲友牟取私利,但是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却可能比贪污受贿更大。近年来接连不断发生的矿难、火灾、水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就是例证。
   毋庸讳言,近来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并不十分和谐,公众对某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,往往带有抵触情绪。这是因为有些“侵民政策”中透着一股昏官、庸官、懒官、恶官的懒政思维,而且将官员的渎职所产生的恶果,转嫁给社会大众。并且,这种转嫁行为在制定公共政策中大有泛滥的趋势。
  渎职从某种意义上讲,就是不负责任,只有不负责任才会导致渎职;宽容渎职就是宽容腐败。因为,渎职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。渎职给国家、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一点不比揣入个人腰包的犯罪轻。如果单纯地认为只有揣钱财于个人腰包才算犯罪,那么,渎职对社会财富损耗的黑洞将永远无法堵住。
  宋寒松说,“我们曾对1998年、1999年、2000年三年查处的案件比较分析:贪污贿赂犯罪,平均的个案案值是25.8万元,而渎职犯罪平均个案案值是285万元。这里仅就经济损失而言,还没有计算渎职犯罪给人民生命健康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。” 据最高检渎职侵权厅统计,今年1至10月,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715件7082人。这些案件造成重伤660人,死亡425人,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.5亿余元,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.64亿元。
  因为部分官员的渎职,每年大量土地收益和税收在流失,因为部分官员的渎职,使国有企业改制不规范而造成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;因为部分官员的渎职,国家控股的四大国有银行每年在发生不良贷款等巨额损失;因为部分官员的渎职,建筑、施工领域的腐败问题常使高楼建起,官员倒下;因为部分官员的渎职,使部分地方政府用增加各类行政事业性的收费、加大对百姓的罚款来弥补贪腐官员造成的财政漏洞损失。因为部分官员的渎职,备受社会关注的“三公”消费(公款吃喝、公车消费、公费旅游),把大量纳税人的财富挥霍掉了。因为部分官员的渎职,腐败分子才能把大量的国家财富,通过种种非法的渠道吞没了。
  能够从渎职和巨额的腐败黑金中受益的多是一些权力部门、监管部门或者经营机构的群体,让社会感到愤怒的是,这些巨额的渎职损失和腐败资金,有不少是直接从老百姓手中“夺”走的,所以,我们的社会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,产生了一大批并不需要创造财富的富人,这些富豪、大款们肆意挥霍轻易得来的大量财富,所以才有贫民百姓看不起病、上不起学、买不起房;这种用腐败或灰色资金维系的繁荣能长久吗?
  因此,"反渎职侵权局"的成立,是为了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,加大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,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需要。 检察机关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,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。对于当前中国来说,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,但是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稳定,只有建立在和谐社会基础上的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,否则只会形成虚假的社会稳定,而且可能蕴涵着走向稳定之反面的潜在危机。
  对法律的敬畏,向来是从上往下起示范作用的;因此,法治先治官。培养官员对法律的敬畏,是我们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步。
  敬畏法律应是一种习惯,也是一种社会环境,而这种行为习惯的养成和社会环境的保护,都需要有效的法律监督。官员首先要有依法做事的意识。然而,这种意识并不是自发形成的。一方面,它需要法治宣传与教育的引导和培育;另一方面,它需要法律监督机制的养护和巩固。2006年12月17日星期日

文章来源:摩的司机的日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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